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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覃海玲律师应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开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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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新出台的《实施条例》,扩大《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情面,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在辖区开展系列《实施条例》宣讲活动。


我所覃海玲律师应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开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讲活动


2024年6月25日,我所覃海玲律师作为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受邀前往天河区消委会天河南分会向该分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新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题宣讲。


我所覃海玲律师应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开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讲活动


覃海玲律师围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结合经办案例及日常消费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参会人员解读了《实施条例》的内容,加深了参会人员对《实施条例》的理解与认识。


我所覃海玲律师应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开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讲活动


此外,覃海玲律师针对天河区消委会的职责,为参会人员详细讲解了消费纠纷的解决方式及流程,将严谨的法律知识与听众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获得了现场听众一致好评,天河南分会亦对宣讲内容及效果表示高度赞扬。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作为天河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天河区消委会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单位,将继续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携手各界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步,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