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5日,洛亚律所成功举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特别邀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教授徐松林、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以及广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邵维国出席,我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黄建球律师、高级合伙人谭慧仪、孙建辉、梁小凤、刘明鸿、彭友健律师以及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曾志辉主任等共计四十余人共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余宇婷律师主持,她结合亲身经办案件为与会人员介绍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疑难疑点,与会人员随后围绕“没有请托人的情况下能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和利用影响力经商的界限”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讨论过程中,各位教授、律师各抒己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最终形成了共识:请托人的存在与否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例如,在中标项目时,是否存在明确的请托人及请托事项,是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合法利用影响力进行商业活动的关键标准。


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不仅深化了与会人员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关问题的理解,也展现了洛亚律师所与高校法学教授紧密合作的良好传统。洛亚律师所经常举办与高校教授的联席专题讲座,旨在为我所律师搭建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增强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要点与技巧,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持续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