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聘任仲裁员的有关规定,经过推荐自荐和公开报名、资料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增聘阳江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四批)仲裁员,我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黄建球律师,以及高级合伙人孙建辉、梁小凤律师获聘为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我所律师此前已担任韶关仲裁委员会、湛江仲裁委员会、江门仲裁委员会、肇庆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在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本次获聘的3名律师,在未来的仲裁工作中将继续秉承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为促进阳江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