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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这几种情形你分不到房子!

发布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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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李婉君律师

1、我们为了结婚共同出资购买婚房,登记在两人名下,但后来婚结不成了,这房子该如何处理?   

为了结婚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通常可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处分有约定的,先按照约定;没约定的,建议可先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房屋则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可由双方共同出售所得款项按比例分配;也可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2、房子在我婚前时全款购买的,但是房产证是在婚后才取得的,这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房屋是婚前用你个人财产购买的,虽然房产证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这房屋不过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物质形态上的转化即由动产货币转化为不动产房屋,行政登记手续的时间不影响权属的认定,因此,房屋仍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后,我们想换一间大一点的房屋,所以我老婆将她自己婚前的房子卖掉,所得款项用来购买了另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她一人名下。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婚后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我俩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所以,你老婆婚后变卖了婚前的房产所得的钱款,再用该款项全款购买新的房屋,而且还登记在她自己名下,虽然财产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性质上还是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4、虽然房屋是婚后才买的,登记在我和我老婆名下,但是这房屋用我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这房屋是不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现在我俩离婚了,我老婆有权分这套房屋吗?

房屋是你用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按理来说这房屋应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问题在于,房屋并非只登记在你一人名下,而是登记在你和你老婆双方名下。你同意在房产权证加上你老婆名字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而且根据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既然是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房屋应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老婆是有权予以分割的。但是法院有可能按照财产来源和贡献度酌情予以多分。

 

5、男方婚前首付出资购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男方负责还贷的,现在双方离婚了,该房屋如何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可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一般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令房屋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则由男方承担。而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由男方折价补偿给女方。

 

6、结婚之后,是我父母一次性出资购买的房屋,所以房屋就只登记在我一人名下,现在我和我老婆想离婚,这房屋要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生效后,单凭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个人名下,也未必能认定为赠与给子女个人,要有其他证据补强,证明“约定”,建议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例如:(1)父母和小两口签代持、借款协议(配偶至少要知情确认);(2)转账时备注好赠予给xxx个人,并且公证出资性质为赠与给子女个人。

 

7、结婚时双方父母都有帮忙出资购房,不过房屋仅登记在我一人名下。房屋只登记在我个人名下,是不是属于我个人所有,如果我老公要和我离婚了,他能不能分走这套房?

房屋虽然只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但这不意味着这就是你个人所有的财产。判断房屋是否为配偶一方个人财产,不能只看权属登记情况,还要看购买时间以及出资情况。这房屋是你和你老公婚后购买的,而且双方父母也帮忙出资,理应属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8、刚结婚不久,我和妻子二人就想在广州白云区买一套房,可惜首付凑不齐。和家人一番商量后,我爸妈同意帮忙出了首付款一百多万。买房没多久,我妻子就想和我离婚,还要分割这套房,我爸妈是坚决不同意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爸妈能否要回首付款?

这种情况,就要看你父母当初为你们购房出资的目的是出于借贷,还是赠与了。如果是要主张借贷关系,要求返还首付款,那么你们需要提供借条或借款协议、聊天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着借贷关系。但是基于特殊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间进行资金借贷往往是没有借条等书面证据,举证难度较大。所以目前法院认定为赠与关系居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你的情况,你父母在你婚后购房出资的款项,法院很有可能会认定为赠与给你们夫妻双方,所以你爸妈要回首付款的主张比较难得到支持。

不过,法院也会考虑到你们购房时间不长而且你父母出资较多,贡献较大,如果你妻子在离婚诉讼中要分割这套房屋的话,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对你予以多分。

 

9、我们结婚后两人一起出资购房,房子买了但碍于限购政策,只好将房屋登记在岳父名下,现在我俩闹离婚,我想分这套房,但我妻子认为房屋是登记她父亲名下,是属于她父亲的。如果我现在提起离婚诉讼,我能分到这套房吗?

如果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分割这套房屋,鉴于目前房屋是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法院一般会以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为由不予处理。所以建议你可以先向法院提起一个确权之诉,确认该房屋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确权之诉中,建议你尽量收集能证明你岳父仅是名义代持人的证据材料,如双方曾经签署的代持协议、涉及房屋代持的往来聊天记录以及出资凭证等。

等到房屋权属明确了,确定是你们夫妻所有之后,你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房屋。

 

10、我们有3套房,其中有一套是我们婚后共同购买的,但只登记在我老公名下。我发现他在半年前隐瞒着我,偷偷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既然卖房一事没经过我同意,我能否主张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回房屋?

虽然只登记在你老公名下,但房屋是你们婚后共同购买的,理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房屋,你们是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在处分该房屋时理应和你协商沟通。

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买家是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购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房产证,合理相信你老公就是房屋唯一产权人,那么该买家是属于善意第三人。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你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则上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回房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过,你有权向你老公主张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