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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是否可以向承包人主张扣减工程款或赔付修复费用?

发布日期: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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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合伙人谭慧仪律师,罗志豪实习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是仅次于工程价款纠纷的案件类型,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质量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密切关联。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不符合约定时,发包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扣减工程款,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要求承包人赔付相应费用,发包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 、发包人主张减少工程款应以通知承包人修复为前提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是否可以向承包人主张扣减工程款或赔付修复费用?


因承包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主张减少工程款应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修复且承包人拒绝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发包人在未通知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前,不得扣减工程款。发包人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约定,应当先要求承包人修复,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才可以据此扣减或拒绝支付工程款。例如在(2019)最高法民终164号中,法院认为发包人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亦未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要求承包人对工程进行修复。因此发包人提出减少或拒付工程款的请求,缺少上引《解释》规定的前置条件,亦不足以作为对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抗辩依据。


二、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应确定质量问题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乃承包人造成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是否可以向承包人主张扣减工程款或赔付修复费用?


在出现质量问题后,由于时间仓促或是基于发包人不满意承包人的修复方案或是不信任,存在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的情形。在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前,仍然要参照《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告知承包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约定,并在第三方进场修复前,固定检查质量问题的书面聊天记录、拍照或录像记录、向承包人披露应采取的修复方式、采取该修复方式的必要性材料以及由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对质量问题出具鉴定报告。同时,发包人需要承担施工质量问题与承包人施工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以主张承包人赔付第三方修复费用或者扣减承包人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单方委托鉴定并不对承包人有法律约束力,较为稳妥的方式为提起司法鉴定证明工程质量问题与承包人施工存在因果关系。


三、发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以及第三方维修费用作好评估工作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是否可以向承包人主张扣减工程款或赔付修复费用?


司法实践中,在确定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后,需要有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对损失金额提供支撑,修复费用未经第三方出具有效报告,存在修复费用被调整或修复费用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同时,发包人选定、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修复时,应注意保障修复费用的公允性,以确保能够尽可能地向承包人主张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