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鸿
刘明鸿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4401202210425042

专业领域:

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民商事争议处理、行政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Email:lawyer_kitdon@foxmail.com


教育背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


兼任职务(部分):

1、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2、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理事

3、洛亚工程建设与基础设施投资法学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4、广东省廉江商会理事

5、华夏海归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副秘书长


工作经历:

刘明鸿律师专长于建设工程纠纷、房产开发纠纷、行政诉讼纠纷以及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并为韶关市政府、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致力于用专业知识及实务技巧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经办案例:

民商事争议类(部分):

1、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再审阶段经广东省高院提审成功改判,为客户挽回1200万元经济损失;

2、梁某与广州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仲裁审理,裁决开发商根本违约并向客户返还5600余万元购房款及赔偿经济损失;

3、上海XX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客户挽回1000余万元经济损失;

4、中交XX有限公司等与佛山XX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推翻了诉前的鉴定结论,客户免于赔偿近700万元经济损失;

5、中建XX有限公司与东莞XX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仲裁审理,裁决总包方应支付300余万元工程款、质保金;

6、中交XX有限公司与胡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房屋交付状况存在重大争议情况下经一审审理,客户取得全部租赁保证金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7、刘某与曾某等合伙/投资类纠纷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以及代理人努力,客户无需退还近100万元投资款及违约金;

8、惠州市XX技术有限公司等与惠州XX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于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争议标的达10余亿元;

9、惠州XX实业有限公司等与黄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争议标的达2亿元。

行政争议类(部分):

1、广州XX地产有限公司等与从化区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纠纷;

2、肖某与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

3、佛山XX店与佛山市北滘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

4、佛山XX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杏坛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

5、广东XX学校与南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征收纠纷;

6、潘某等与新丰县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纠纷;

7、刘某等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类纠纷。

 

论文、专业文章:

1、《浅谈国家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属性及路径选择》,发布于闽粤两省宪法学研究会 学术年会;

2、《论中国社会信用立法的发展与探索》,发布于国家治理与信用立法专题研讨会;

3、《PPP项目合同的性质及争议解决机制问题研究》,发布于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4、《个人合伙终止,合伙人间签署的欠条为何不被法院支持》,发布于洛亚律所公众号;

5、《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布于洛亚律所公众号;

6、《被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办》,发布于《家庭》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