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静
潘文静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4401201411064187

专业领域:

企业/私人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劳动争议、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电话/微信:189222338010

传真:020-38673550

E-mail:15920103696@139.com


教育背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专业


主要社会职务:

湛江国际仲裁院/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入库调解员

广州市越秀区妇女联合委员会调解员

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调解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警官学院兼职教师

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网专家律师

广东省妇女维权和信息服务站专家律师

广东省总工会专家律师

广东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

《家庭》杂志作者


获奖情况:

1、广东法律服务网2021年“优秀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

2、论文《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运用》在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21年度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3、《律师事务所担任意定监护监督人专项法律服务产品》在2022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中荣获“值得推荐产品”;

4、洛亚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2022年度“优秀成员奖”。


工作经历:

潘文静律师,现为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潘律师2012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至今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理论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潘律师的工作能力也得到了很多政府部门的肯定和认可,因此被聘为法院、妇联等单位的调解员、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高校的兼职教师等。


潘律师擅长于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劳动用工风险管理、合同起草与审核、应收款项管理等企业合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从业期间,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广州分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人之初杂志社、春秋瑞雪美容院等。


潘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涉及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将诶款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等多个领域。潘律师自2019年开始担任法院的调解员,非常擅长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方便、快捷的解决纷争之道。其专业的学识与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赞誉。


论文及专业文章:

1、《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运用》发表于广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论文集;

2、论文《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点与要点探讨》收录于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2021年度论文集;

3、《三个典型事例,五位法律大咖告诉你,关乎余生幸福,这种制度一定要了解》发表于《家庭》杂志2024年第1期;

4、《与男友分手,却屡遭跟踪骚扰索要钱财,她该怎么办》发表于《家庭》杂志2023年第11期;

5、《修祖屋,四兄妹争吵不休,突然有人说母亲立有口头遗嘱》发表于《家庭》杂志2023年第8期;

6、《恋爱期间支付给对方的款项欲讨回?是彩礼?是赠与?还是借贷?》发表于华律网

7、《婚内忠诚协议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是否有效?》发表于华律网

8、《微信借钱,你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发表于华律网

9、《未就业的女性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表于华律网

10、《公司辞退怀孕女职工,赔偿项目竟这么多!》发表于华律网

11、《借名买房合同到底是否有效?》发表于华律网

12、《公司部门撤销辞退员工,如何赔偿?》发表于华律网

13、《如果你的车被追尾了,你会处理吗?》发表于华律网

14、《婚内财产协议这样写才有效!》发表于华律网

15、《如何立遗嘱才有效?》发表于华律网

16、《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发表于华律网

17、《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发表于华律网

1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无法被继承》发表于华律网

19、《被继承人立遗嘱后擅自处分了遗嘱标的物,视为撤销遗嘱》发表于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