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
刘军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4401201110130897

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电话:020-38559215

传真:020-38673550

Email:380761951@qq.com


教育背景:

华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民商法高级研修班


工作经历:

刘军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过多起诉讼标的额大的民商案件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刑事辩护案,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先后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现兼任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经办案例(部分):

刑事案件:

1、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近一亿,山东省平阴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被告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2、卓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毒品高达12公斤,卓某某作为该案主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免于执行死刑;

3、罗某涉嫌贪污,数额巨大,辩护人提出其不构成贪污罪而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4、李某龙涉嫌非法经营罪,其公司涉案金额约人民币四十亿,个人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广州中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李某龙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罚金5万元。


民事案件:

1、张某诉冯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如败诉需支付违约金高达58万元及其他损失150万元,经过代理人的努力,南海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判决冯某无需支付违约金和其他损失;

2、佛山某纺织公司诉南昌某纺织公司合同纠纷案,由于管辖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某区法院,代理人克服诸多案外因素,为委托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广州市联X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新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权保护案,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一、二审裁定驳回对方起诉、上诉;

4、陈X才诉闽X金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有众多投资人在被告闽x损失投资款,通过代理人的努力,迫使闽x主动提出和解,为委托人陈X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顾问(部分):

1、广东力X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佛山市禅城区道路XX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3、佛山市科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4、佛山市霞X彩纱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5、佛山市砚x粘胶制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6、佛山市祥X福食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7、佛山市南海区X邦纸业制品厂常年法律顾问;

8、佛山智x织造厂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