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38559215/38559216、15913698018
传真:020-38673550
Email:tanhuiyi_hk@163.com
教育背景:
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 法律硕士
华南师范大学 法学学士
兼任职务(部分):
1、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2、湛江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3、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低空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4、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5、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
6、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 理事
7、江门市留学生联谊会 理事
8、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法政学院实践教学导师
个人荣誉(部分):
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广州市优秀青年律师(凌云计划)
广州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入库律师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先进个人”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PPP项目法律服务“优秀个人”
工作经历:
谭慧仪律师自工作以来专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工程建筑、国资监管、城市更新、民商事争议处理等领域,为政府、事业单位及央国企提供了投融资、公私合营(PPP)、项目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非诉法律服务。自2024年起,谭慧仪律师结合其有关PPP、特许经营、项目投资领域的大量实务经验,开始钻研低空经济领域的政策法规并为低空领域政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谭慧仪律师同时具有丰富的民商事纠纷代理经验和诉讼业务能力,特别擅长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
谭慧仪律师的专业能力卓越,服务质量上乘,赢得其服务客户的高度赞誉。谭慧仪律师正在或曾经服务的代表性法律事务有:(1)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取得该项目“先进个人”称号;(2)为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景德镇古坊群(China村)建设PPP项目、湖北通山文体中心PPP项目等多个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取得该公司PPP项目法律服务“优秀个人”称号;(3)为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华南区域的PPP、特许经营等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经办案例(部分):
(一)部分国央企、项目投资开发、建筑工程领域的客户:
1、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中交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4、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6、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7、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8、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9、广东省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通山县晟华文体中心有限公司
11、景德镇古坊群晟华建设有限公司
12、佛山诚展置业有限公司
13、广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4、广东华侨友谊有限公司
15、佛冈县合盈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部分项目:
1、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PPP+EPC+TOD项目;
2、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文体中心PPP项目;
3、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道路排水改建工程PPP项目;
4、五华县52座镇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PPP项目;
5、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道路交通PPP项目;
6、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刘家湾等黑臭水体整治PPP项目;
7、汕头市龙湖区12个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
8、云南省施甸县基础教育及配套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
9、江西省景德镇古坊群(China·村)建设PPP项目;
10、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至富林环大云雾山公路新建工程等三条公路PPP项目;
11、湖北省咸宁市通城体育公园PPP项目;
12、佛冈县城市综合公共建筑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
13、梅州市梅江区东升物联网小镇投资项目;
14、四会粮食储备库及粮油加工项目尽职调查及股权转让项目;
15、阳西粮食储备库及粮油加工项目尽职调查及股权转让项目;
16、南沙东涌镇大简村广东皇X公司厂房尽职调查及收购项目;
17、南沙大岗镇东流村信XX公司厂房尽职调查及收购项目;
18、天河区沙河路某土地盘活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9、华侨友谊酒店遴选战略合作伙伴事宜的专项法律服务;
20、广州盛建公司与广州某大酒店公司吸收合并事宜的专项法律服务。
论文著作(部分):
1、主笔的《“投资人+EPC”模式全过程法律服务产品》被评为2022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的值得推荐产品;
2、主笔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及应对》被收录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编著的《国资国企法律制度与实务》一书中;
3、2021年6月,在广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表《PPP项目合同的性质及争议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4、2020年2月,在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表《疫情笼罩之下PPP投资项目与建设工程中的法律问题》;
5、2020年2月,在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表 《疫情笼罩下的工程计价——各地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事项调整的意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