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君
李婉君
合伙人
执业证号:

14401202111294606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民商事争议、公司法律顾问

电话:020-38559215


教育背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


兼任职务(部分):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妇女维权和信息服务站专家律师

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成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工作委员会委员

《家庭》杂志“法说家事”专栏特约作者

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蒙正馆公益基金会讲师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特邀讲师

华夏海归同学会讲师团成员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秘书长


个人简介:

李律师从业7年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参与处理了超过四百起婚姻家事及泛家事的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业务和多项财富传承相关的非诉业务,相关研究成果获省级、市级多个奖项。近年办理了许多疑难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迅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业水平获得高度评价。在个案中通过制定灵活的诉讼策略,配以全面细致的证据组织和案例检索,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在以诉讼促调解、扩展财产调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婉君律师曾多次接受《家庭》杂志采访就时下热议的法律问题发表专家意见,接受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市妇联、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蒙正馆公益基金会、华夏海归同学会等机构的邀请开展婚姻家庭及财富传承相关的普法课程。


作为执业律师后,李律师先后为中建五局、广晟集团、韶关市政府等单位以及苗姿生物科技公司、中深新能源公司、威莱佳智能家居公司、华信同辉建筑科技公司等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次通过商业谈判及发送律师函为客户妥善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租赁合同解除纠纷、装修工程合同纠纷、员工离职等事宜。


经办案例(部分):

婚姻家事类代表性案例:

  • 涉外

1. 代理男方起诉涉加拿大离婚纠纷,在原告所在地管辖,协助委托人处理代持房产、存款、子女抚养等问题;

2. 代理女方起诉涉港离婚纠纷,涉及房产分割、共同债务、残疾子女抚养等,一个月就成功调解结案,为残疾子女争取到更优更灵活的抚养费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的独立处置权;

3. 代理女方应诉涉台湾离婚纠纷,涉及多处房产分割、存款及证券账户分割等事宜;

4. 涉港澳、加拿大离婚纠纷家事调解、一审阶段,协助委托人处理海外物业、公司股权分割等事宜,标的超过5亿元,最终调解结案;

5. 代理涉澳大利亚继承纠纷一审阶段,在委托人无法确认被继承人遗产数额的情况下,经本律师调查取证及跟银行、外汇管理机构等部门充分有效沟通,协助委托人顺利取得大额存款、理财等相应份额。

  • 无过错权益保护及财产分割

1. 自诉重婚罪案件,代理女方,搜集到重婚证据并成功立案;

2. 公诉重婚罪案件,代理被害人,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仅为10个月的情况下,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说明该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最终被告人被判决一年半有期徒刑;

3. 代理女方、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纠纷一审阶段,涉及婚外情、股权、婚后加名房产分割、大额支取等,最终认定对方出轨过错,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对方大额支取,股权按照实缴金额补偿,婚后加名房产我方多分;

4. 代理男方、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纠纷一审阶段,涉及婚外情、股权、婚后房产分割、大额存款等,最终认定对方出轨过错,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并通过调查隐瞒财产成功分割对方大额存款,股权按照注册资本补偿;

5. 代理男方应诉离婚纠纷一审阶段,涉及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购房款、子女抚养,成功调解结案,争取到比法定更低的抚养费、房屋补偿款,更灵活的支付方式和探视方案;

6. 代理女方应诉离婚纠纷一审阶段,涉及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分割、大额支取、子女抚养、共同债务等,成功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合理解释大额支取未被分割、打掉夫妻共同债务;

7. 代理女方、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纠纷,涉及自诉重婚、宅基地房产使用权、子女抚养等,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倾斜性分配判决结果,取得子女抚养权,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8. 代理女方、无过错方参与处理离婚纠纷的一审、二审阶段,涉及多处房产、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婚后购房款、子女抚养权、大额支取分割及解释,成功取得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倾斜性分配结果,认定个人财产转化部分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取得子女抚养权及分居期间抚养费,经我方合理解释无须分割大额支取等;

9. 代理离婚纠纷的家事调解阶段,成功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倾斜性分配结果,取得子女抚养权及高额抚养费;

10. 代理离婚纠纷衍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二审阶段,成功帮委托人打掉近百万夫妻共同债务,打掉兄弟串通的“虚构债务”;

11. 代理女方起诉离婚纠纷,涉及3名子女抚养权、家暴、婚内出轨、大额支取、房产、公司股权,查到男方转移财产数百万元,最终按照我方当事人目标调解结案;

12. 代理女方应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彩礼返还、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屋分割、共同债务认定等问题,经律师介入谈判、开庭三次后按照超过当事人预期的方案调解结案,并避免后续多个案件被牵连;

13. 代理女方应诉离婚纠纷,涉及分居期间购买房产分割、房改房分割等,一审二审判决采纳本律师意见判决我方当事人多分,而后我方多次和对方谈判,达成执行和解,在生效判决基础上减少100多万的补偿款。

  • 财富传承

1. 在丈夫失去行为能力后,儿子及兄弟侵害配偶权益,代理配偶方提起侵权诉讼,同时启动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以诉讼促进调解,最终助力当事人达成调解,一次性解决离婚、侵权、监护、继承、赠予等难题;

2. 代理继承人应诉继承纠纷一审、二审,在其他继承人坚决要求我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下且对于房产权属及遗产金额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本律师意见,认定房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我方在全部遗产范围内均分,全阶段胜诉并执行到位;

3. 代理男方家人提起确权纠纷,成功确认男方名下房产属于代持,帮助男方家人成功避免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和外流;

4. 代理男方父母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并成功调解处理儿子与儿媳的离婚纠纷,帮当事人追回房屋、车位、珠宝等;

5. 执行异议裁定被驳回后,代理原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反败为胜,成功排除房屋被执行,守护受到债务牵连的前配偶和儿子,避免资产外流;

6. 代理原告提起共有物分割,经本律师提前布局并结合有效的诉讼策略,当庭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接近六成数额并顺利执行到位;

7. 通过谈判、协议架构设计并结合公证,助力单亲离异妈妈实现有控制力的定向财富传承;

8. 担任男方的私人法律顾问,通过谈判、协议架构设计并结合公证,离婚前将财产高效率分割完毕,我方当事人多分财产,并保住公司及淘宝抖音店铺所有权及经营权,提前处置登记在对方父母名下代持车辆,减少诉讼风险;

9. 担任女方的私人法律顾问,调解离婚,通过谈判、协议架构设计并结合公证,争取到财产多分,其中一套房屋留给儿子,并利用大额保单进行财富传承规划;

10. 通过意定监护、生前预嘱及配套方案设计,确保财产有效传承,尊重生命自主权;

11. 为留洋归来的新婚夫妻设计婚前财产规划配套方案,实现经济独立让爱更纯粹、家族财富定向传承、债务隔离等目标;

12. 为重组家庭提供婚前财产规划配套方案设计并结合公证,做好传承安排,防止家人内斗,实现“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


民商事争议处理代表性案例(部分):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阶段,为当事人追回5000万元购房款及经济损失;

2. 代理原告起诉佛山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充分调查对方名下财产,足额查封,在开庭前对方主动联系我方调解并退回首付款;

3. 代理原告起诉某地产集团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经充分取证对方销售人员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在开庭前对方主动联系我方调解,最终调解结案,对方退回定金并承担我方律师费、诉讼费;

4. 代理劳动争议协商阶段,当事人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调岗通知后,我方介入,经过多轮交涉,最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取得N+1的经济补偿;

5. 代理广州某公司应诉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阶段,涉及违法辞退赔偿金、业务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为用人单位减少损失超过200万元;

6. 代理涉港合同纠纷诉讼一审、二审阶段;为当事人减少约100万元损失,判决无须返还投资款;

7. 代理原告起诉安置房转让合同纠纷,在同一法院已有案例认定安置房指标交易无效的情况下,经努力,获法院支持合同有效,判令对方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8. 代理某公司起诉合同纠纷,经努力,获法院支持返还本金及占用期间按照四倍LPR利息计算,并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9. 代理某公司应诉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不慎在含有代付货款内容的会议纪要加盖项目章,在同一法院已有案例认定该行为构成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经努力,我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施工方,由于发包人未配合验收、结算并且主张第三方扣款,双方争议巨大。经充分说理及举证,一审法院支持我方大部分请求,双方均上诉,经二审中院改判增加支持我方签证变更部分请求,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取得较好的代理效果;

11. 代理某公司起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介入后提前固定相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另涉及主体承继、合同效力等争议,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合同有效,对方构成违约,判令承担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发表的研究成果(部分):

1. 2024年作为编委参与撰写的《私人财富管理实务操作:家族资产保护与传承实践指南》正式出版;

2. 2024年撰写的《老年人保健品交易反悔权研究》在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24学术年会评选中获“优秀奖”;

3. 2022年撰写的《离婚案件中对网络店铺分割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中南六省(区)2023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中荣获“优秀奖”、在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22学术年会评选中获“三等奖”、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理论成果奖三等奖;

4. 2022年创作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意定监护监督人专项法律服务产品》在2022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被评为“值得推荐产品”;

5. 2023年《重组家庭遗产分割有玄机》,发表于《家庭》杂志及“家庭|1982”公众号;

6. 2023年《婚姻中的债务,并非都要夫妻共同承担》,发表于《家庭》杂志及“家庭|1982”公众号;

7. 2023年接受《家庭》杂志专访,就“意定监护”进行专题访谈,详见《意定监护:愿我们都享有“不慌乱”的余生》一文,发表于《家庭》杂志及“家庭|1982”公众号;

8. 2023年接受《家庭》杂志专访,针对情侣之间争夺宠物的相关纠纷提供律师建议,详见《分手后,宠物可当财产分吗?》一文,发表于《家庭》杂志及“家庭|1982”公众号;

9. 2022年《恋爱期间给付对方的财物,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发表于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0. 2022年《离婚房产纠纷,这几种情形你分不到房子》,发表于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1. 2022年《这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快来看看这10个小案例!》,发表于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2. 2022年《拖着不离婚的十大法律风险,你有必要了解一下》,发表于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3. 2022年《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反悔?家事律师教你规避风险!》,发表于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4. 2022年《夫妻财产约定VS赠与:定性不同,裁判结果完全不同!》,发表于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5. 2021年《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吗?》,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6. 2021年《只要签了忠诚协议就能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吗?》,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7. 2021年《干货:房产代持、借名买房一定要收集这六类证据!》,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8. 2021年《男方离家三年了,还达不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定离婚条件吗?》,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9. 2021年《反家暴,从了解人身保护令开始(内含最高院指导案例)》,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20. 2021年《再婚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吗?》,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21. 2021年《最高院指导案例:在留有遗嘱的情况下,人工授精的胎儿能继承遗产吗?》,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22. 2021年《离婚协议约定“代为偿还债务双倍返还”获广州中院支持》,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23. 2021年《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双方,成说律师出招为客户打掉百万债务》,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24. 2020年《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房?》,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编著的《婚姻家事案例研究报告(房产分割编)》;

25. 2020年《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房?》,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编著的《婚姻家事案例研究报告(房产分割编)》;

26. 2020年《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编著的《婚姻家事案例研究报告(房产分割编)》;

27. 2020年《双方婚后出资加建部分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编著的《婚姻家事案例研究报告(房产分割编)》;

28. 2020年《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后承租的公租房?》,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编著的《婚姻家事案例研究报告(房产分割编)》;

29. 2019年《“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30. 2019年《民法典倒计时 | 成说新法解读之遗赠抚养协议制度的完善》,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31. 2019年《民法典倒计时 | 成说新法解读之继承编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32. 2019年《民法典倒计时 | 成说新法解读之继承编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法定形式》,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33. 2019年《民法典倒计时 | 成说新法解读之为避免遗产无人继承,民法典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34. 2019年《民法典倒计时 | 成说新法解读之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发表于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公众号。